七项优惠政策助大学生创业就业

2019年3月12日   点击人次: 3157   

1.项目和场地补助

  一次性启动资金补助:技术含量及附加值高、市场前景好、带动就业多的创新项目,可享受1万至10万元一次性启动资金补助。须是在襄首次注册创办企业,项目稳定经营两个月以上,由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创业项目,方可依规定于每年3月1日至4月30日,向工商注册地所在县(市)区团委提交申报材料。

  一次性创业补助:标准为实际到位资本金的30%,最高不超过5万元。需根据《关于大力发展微型企业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的使用办法》(襄经信 [2012]96号)规定,向创业所在地县(市)区创业服务局申请。

  创业场地租赁补贴:2013年5月13日以后,在市内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的大学生(含在校)创办企业租赁场地,按每平方米200元的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每年不超过5000元租金补贴。申请人相关材料,自场地租赁合同(协议)签订之日起满1年后,向创业所在地劳动就业管理局申请。

  2.融资支持

  大学生独立创业、合伙经营和创办微企、劳动密集型企业,可分别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100万、400万的小额担保贷款,各级政府小额担保机构为其提供免费融资担保;对于初次申请的小额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申请二次小额担保贷款。

  3.税费优惠支持

  大学生创办企业,企业上交的各项税收及团队成员个人所得税形成的地方财政留成部分,五年内给予全额奖励;除国家和省规定的必须缴纳的收费外,三年内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免。

  4.生活补贴支持

  具有学士学位的本科生,自2013年5月13日起,在襄首次创业(就业),并取得工商执照满1年(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企业为其缴社保,发放工资满1年),可向当地劳动就业管理局申请(就业大学生由单位申请)。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补贴一年一发放,发放期限不超过3年。

  5.租赁住房补贴

  2013年5月13日以后,在襄创业、就业的大学生在外租房居住的,每人每月补贴200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须自租赁住房合同(协议)签订之日起满1年后,向当地劳动就业管理局申请(就业大学生由单位申请)。

  6.落户与住房保障支持

  来襄创业、就业的大学生,申请落户的,公安部门及时办理落户手续。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的,3年内可优先申请租住“隆中人才公寓”“白领公寓”“蓝领公寓”及其他保障性公共租赁住房。在外租房的,按规定给予租房补贴。首次购买住房的,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后,即可申请公积金住房贷款。

  7.就业培训支持

  提供免费岗前培训,按规定发放培训期间生活补贴。